山西富力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一直完善公司的管治制度。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司及其它境内外公司的法规要求其中以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条文及原则来提高本身的管治水平。 本集团会继续改善其企业管治特别着重维持及提高董事会的管理质素,内部监控,对股东的透明度和股东对公司的可信性。公司并深信良好的管治制度会令公司及其股东带来长远的利益。 本集团设有审核委员会,专责有关准确报告和足够的内部监控,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亦设立薪酬委员会。其它有关保护股东权益的措施包括本集团的高效率董事会和及时向股东披露讯息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