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人保部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今后,本市各级技工院校将面向不同层次的学生、职工开放,并采取弹性学制鼓励在职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同时,还将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并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
据悉,《意见》明确了今后技师学院将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高级技工学校承担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普通技工学校在主要承担中级技工培养任务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另外,还将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今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可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此外,国家将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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